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工会系统扎实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活动,充分激发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切实保护好、维护好、调动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会经费2%全额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工作,确保及时返还基层单位工会经费,根据《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就规范试点区县基层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须开设独立工会账户,其应返还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直接返还到基层工会账户上。
二、25人以下基层工会的应返还经费由市总工会统一划拨到对应的区县总工会,由区县总工会负责返还。返还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已开设独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其应返还的工会经费由区县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返还到基层独立工会账户。
(二)没有开设独立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区县总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其应返还的工会经费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报账方式返还。
1、银行转账方式
企业行政账户须专列工会经费科目,区县总工会将基层工会经费返还到企业行政账户中,由企业行政财务代为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审核由工会主席负责。
2、现金报账方式
对于单位人数少,无法提供独立工会账户和企业行政账户的基层工会,可采取现金报账的方式返还基层工会经费。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工会经费,经费支出要突出重点,用于为职工服务、工会开展活动和维护职工权益等。
采用现金报账方式返还基层工会经费,区县总工会要与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签订工会经费委托管理协议,区县总工会在本级经费工作费账户中开设基层工会经费委托管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区县总工会收到市总工会返还的基层工会经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将采用现金报账方式返还的基层工会经费转入本级经费工作费账户,在“基层工会经费委托管理”科目下进行管理。
(三)基层单位数量多、业务量大的试点区县总工会,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由乡镇(街办)工会负责返还基层工会经费,返还方式参照本意见执行。
西安市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