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开发区工会,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根据2014年1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精神,经2020年12月16日西安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同意,报陕西省总工会备案,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在我市莲湖区、未央区、鄠邑区、高陵区等四区,停止工会经费2%全额由税务局代收的试点工作。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比例、申报缴费的方式和程序等按照《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docx
西安市总工会 西安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