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人民调解工作受理对象:
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
工会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
1、家庭纠纷: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纠纷等。
2、邻里关系纠纷:通风、通行、采光、排水、截水纠纷等。
3、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等。
4、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轻微人身伤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
5、其它民间纠纷。
工会人民调解委员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理由。
4、属于工会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调解的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法律、法规进展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2、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委托调解的除外)或者解决的纠纷。
3、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纠纷。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与申请人民调解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3、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证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调解内容必须做到被申请人明确,反映调解的内容要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和捏造事实。
2、请您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便调解员及时与您联系,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您受理情况。
注:填写内容均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点击确认后方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