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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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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劳动争议且持有经济困难证明的职工;
2. 因欠薪、工伤赔偿、未缴社保等问题权益受侵害的职工;
3. 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层工会,工会工作人员;
4. 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 工会认为需要提供代理援助的其他人员。